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出售,房屋,交付,当月,发生,物业,服务,费用,建设,单位,承担,出售,房屋,交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当月,发生,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建设,单位,承担,

未入住的新房需不需要交物管费

14869 次浏览 2019-03-20 14:01:47 提问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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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按照房屋销售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承担;房屋销售合同未约定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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