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解答,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一方,所有,房产,赠与,一方,赠与方,赠与,房产,变更,登记,撤销,赠与,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赠与,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合同,并未,生效,离婚,房子,还是,丈夫,个人,财产,如果,房产,已经,过户,房产,属于,丈夫,赠与,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夫之间赠与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4869 次浏览 2019-03-20 14:01:47 提问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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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易轶律师解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赠与合同并未生效,离婚时房子还是您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房产已经过户了,则该房产属于您丈夫赠与您个人的财产,属于您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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